苛刻严厉的西方离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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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晖.苛刻严厉的西方离婚制度[J].中国民政,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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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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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些年,一提到婚姻问题,我们总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西方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十分淡薄,其结婚、离婚可以随心所欲,而我国对此则有很多限制,甚至还存在封建意识。果真如此吗?通过考察西方国家对离婚行为的法律规范,我们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首先,西方国家关于离婚的资格限制比中国更加严厉。在我们眼中,西方人是感情至上主义者,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立刻得到离婚允许。实际上,在西方感情破裂仅是离婚的一个理由而不是充分理由。西方离婚制度有一个共性,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除看“感情是否破裂”外,还要追究对婚姻中有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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