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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专利法的调和与差异
引用本文:陈丽娟.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专利法的调和与差异[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作者姓名:陈丽娟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落实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SFB2038)的研究成果
摘    要:在努力谋求专利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海峡两岸专利法有了更多的共同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的签署,更是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后ECFA时代两岸专利法越来越趋向调和,这有利于两岸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然而海峡两岸现行专利制度仍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仍有所不同,这将阻碍两岸间的科技合作与经贸往来,在未来修改之时,两岸应互相借鉴,以顺应当代专利立法的新趋势。

关 键 词:海峡两岸  专利法  调和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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