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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建立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研究——兼论检察机关应承担之职能
引用本文:陈诏.海峡两岸建立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研究——兼论检察机关应承担之职能[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作者姓名:陈诏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为了适应大陆与台湾地区加强交往的需要,以有效打击两岸跨境犯罪,大陆有必要在台方已率先制定"移交受刑人法"的基础上,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基本框架,充分认识被判刑人移管制度重要价值,借鉴国际间、我国与其他国家间、我国不同法域之间关于被判刑人移管的现行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对两岸间被判刑人移管问题作出相应安排,其中,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主要环节对两岸间开展移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障移管活动的合法、顺利进行。

关 键 词:海峡两岸  被判刑人移管  检察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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