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投票应注意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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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春.无记名投票应注意保密[J].江淮法治,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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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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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至于无记名投票方式怎样具体实施,法律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对无记名投票的概念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乔晓阳、张春生同志主编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中,把无记名投票解释为:投票人通过选票表明对候选人的赞同、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但不在选票上注明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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