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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引发的官司
引用本文:陈卓伦,黄昌赣.《告知函》引发的官司[J].法制与经济,2002(4):44-48.
作者姓名:陈卓伦  黄昌赣
摘    要:两家公司开始精诚合作,后来却反目成诉,诉讼走完了我国诉讼程序的全过程。这一切,都是因为那封《告知函》惹的祸。 2001年11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当审判长于小山宣判(2001)粤高法经二终字354号民事判决书时,旁听席鸦雀无声,只有审判长那宏亮的声音回荡在审判庭内。最后审判长郑重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宗合作

关 键 词:《告知函》  中国  民事诉讼法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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