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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私盐第一案
引用本文:邓祥国.湖南私盐第一案[J].法制与经济,2002(3):30-32.
作者姓名:邓祥国
摘    要:2001年6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爆出了一起震惊湖南盐业的特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经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少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胡海华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少龙不服,以其经营的属加碘食盐,没有造成危害,法院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5日,在东安县看守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对两被告人作出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 键 词:罚金  非法贩卖  开庭审理  判处  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  缓刑  私盐  永州市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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