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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调查制度
引用本文:高一飞.论量刑调查制度[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9):81-90.
作者姓名:高一飞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量刑调查报告在西方国家有160多年的历史,我国开始于1989年。现在,已经有10多个地方法院实施这一制度。其理论基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教育刑理论和罪犯人权理论。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调查对象应当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从调查的主体来看,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从调查的内容来看,应当包括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犯罪前后表现、行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环境、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8个方面。为了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调查报告应当简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调查表”。

关 键 词:量刑调查  刑罚个别化  品格证据  矫正机构  量刑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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