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 |
| |
引用本文: | 郭华.中外夫妻财产制比较研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
| |
作者姓名: | 郭华 |
| |
作者单位: | 福州师范专科学校 |
| |
摘 要: | 文章简要分析了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通过对中外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指出与实行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大特征是不实行除外规定,国外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在我国都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带有较多简单化、理想化的平均主义色彩,有着明显的弊端,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尽快建立起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三种制度配套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
关 键 词: | 夫妻财产制 类型 中外比较 弊端 完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