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公证实务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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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浩.共同遗嘱公证实务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J].中国公证,2010(2):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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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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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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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联合遗嘱,或合立遗嘱、共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共同遗嘱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目前公证实务中最常见的共同遗嘱形式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和安排.通常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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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嘱公证 实务 共同遗嘱 特殊形式 继承方式 受遗赠人 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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