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改“侦察”为“侦查” |
| |
引用本文: | 王海滨.应改“侦察”为“侦查”[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6). |
| |
作者姓名: | 王海滨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军区保卫部侦察处 |
| |
摘 要: | 军队保卫部门的侦查工作多年一直使用“侦察”一词,恢复后的军事检察机关使用“侦查”一词。政法部门有同志提出能否统一使用一个词,也有的建议检察机关使用“侦查”,以体现以调查为主的工作特点,保卫部门的侦查工作仍按习惯使用“侦察”,以示区别,认为这样才能体现保卫部门侦查工作的机密性,涵盖包括秘密侦查手段在内的侦查工作。目前,军队保卫部门尤其是基层仍在“察”、“查”混用。笔者认为应改“侦察”为“侦查”。理由如下:1.“侦察”是军事名词,是指为了弄清敌情、地形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而进行的活动。保卫部门的侦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