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原理必须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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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国华 杨思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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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007 2. 皖西学院,安徽,2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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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恩关于“法是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原理,是唯物史观在法学领域的运用,带有世界观、方法论意义,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的条件决定的。这个论断,正是在马、恩上述原理指导下得出的科学结论。否定这一原理,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在理论上是唯心的,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上是极为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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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 法 法律 统治阶级意志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
文章编号: | 1672-2426(2003)04-0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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