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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意识
引用本文:文敬.论权利意识[J].中国法学,1988(4).
作者姓名:文敬
摘    要:本文作者认为:权利意识表现为崇尚权利,主张民主,推行法制。对权利的重视始于资产资级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理应将其推向新阶段。权利是民主的精髓,国家保障人民的权利,权利是法制的核心,权利是道德的准尺。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但从源泉、时序、目的看,权利是主要方面。立法的宗旨是确认权利,执法的目的是保护权利,守法的实质是尊重权利,违法的危害性是侵犯权利。法制教育要从权利教育入手,启发民众的权利意识。立法要有正确目的,注意法律的系统调整;执法要有权利标准,把握法律的序列适用;守法既要敢于行使权利,又要善于履行义务。增强权利意识和树立宪法观念,将使宪法获得永恒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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