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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不是村干部自治——河北省青县的村治模式
引用本文:赵超英.村民自治不是村干部自治——河北省青县的村治模式[J].党的建设,2005(4).
作者姓名:赵超英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政治格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农村的事情没有村民的同意,不仅不合法、不能办,也办不成。由此越发感到中央推行村民自治、实行民主政治是非常英明的。但是,多年来我们做了很多工作, 效果总是不理想,干群矛盾没有解决, 又出现了“两委矛盾”。经认真分析, 问题集中在一点——“老板”不到位: 尽管《村组法》赋予了村民会议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但大多数村无法经常召开村民会议,造成权力落空,直接民主的路子实际上走不通;按规定村代会经授权也可以代行村民会议的权利,但却没有给它独立行使这种权利的权力,反要由村委会主任——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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