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关特许权之探索 |
| |
引用本文: | 陈亚军,谢祥为.权力机关特许权之探索[J].人大研究,2009(9):24-27. |
| |
作者姓名: | 陈亚军 谢祥为 |
| |
作者单位: |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
摘 要: | 在宪政史上,各国的基本经验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权力机关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组成,而只能由人民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组成权力机关,代表的意志也就视为人民的意志。因此,向国家权力机关传递意志是代表们(有些国家称之为议员)承担的基本责任。为了保障代表能够积极自由地行使这一职能,世界各国一般都对代表们的人身自由制订了特殊的保障措施,其具体内容是除非经过权力机关的许可,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限制代表的人身自由(本文将其称为权力机关的特许权)。
|
关 键 词: | 国家权力机关 特许权 人民选举 人身自由 积极自由 国家机关 宪政史 意志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