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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胡星自首被判无期徒刑
引用本文:李华斌,王翁阳,魏文静,张浩林.巨贪胡星自首被判无期徒刑[J].中国审判,2007(9).
作者姓名:李华斌  王翁阳  魏文静  张浩林
摘    要: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一个在仕途上始终与土地分不开的高级官员,因收受巨额贿赂在检察机关的侦查中趁机外逃新加坡。我国公安人员和外交部门经过种种努力,终于将其押解回国,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胡星受贿案是我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这对于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接受国家司法审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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