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法律依据及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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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忠贵.论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法律依据及社会效果[J].特区法坛,2006(1):21-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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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忠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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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离婚的原因看,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井对子女的安排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处理适当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二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司法统计分析,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理由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一方患有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如患有“阳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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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案件 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公开审理 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法》 诉讼当事人 个人隐私 分割问题 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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