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社区自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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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海松.关于城市社区自治的思考[J].重庆行政,2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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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海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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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黄冈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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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城市社区事务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城市社区的运行机制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一、城市社区自治的现状严格意义上的社区自治应该是由社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向我服务、社会参与的社会生活方式。而目前我国城市社区自治正处于一个过渡阶段,即处于以政府控制资源的方式对社区进行治理的行政管理模式,向政府对社区进行授权,由政府指导、协调,社区自我治理的运行模式过渡,社区委员会是一种半行政半自治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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