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行为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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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叶.扒窃行为的司法认定[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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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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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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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公共场所扒窃的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降低民众社会安全感。为此《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增加三种盗窃罪情形,即"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但是对"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中这个顿号含义的不同理解造成司法实践对"扒窃"案件处理的不一。对此,无论从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入手还是回归立法本意,都应理解为有"扒窃"行为即可入罪,而不需要"携带凶器"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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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扒窃 顿号 盗窃 携带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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