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定主义是否悖离了私法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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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敬从军.论物权法定主义是否悖离了私法自治[J].法制与社会,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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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敬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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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绵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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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表面观之,物权法定主义使物权法充满了强制性规定,与私法自治的要求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似乎悖离了市民社会的自由价值。但实质上,物权法定主义并不违背私法自治理念,其目的恰恰在于实现意思自治的最大化,在物权法定之下物权法仍有意思自治的空间,物权法仍然是开放的法律。立法者应重视民间制度创新,适时开放新的物权类型,既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又使私法自治得以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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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物权法定主义 私法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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