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近期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厅2003]742号)指出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将技术改造投资管理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管理,并明确了今后新上报项目的有关问题。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市项目的审批,并从我市机构设置的实际出发,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需市里审批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的职能分工,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分别负责办理,并分别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协调、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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