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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凶手——"沐浴城命案"的一审辩护词
引用本文:吴伟民.他不是凶手——"沐浴城命案"的一审辩护词[J].政府法制,2004(18).
作者姓名:吴伟民
摘    要:案情简介 2001年11月26日,身为张母桥镇经济开发办主任的苏成安,为了该镇一家窑场"纳税"一事,出 面请县国税局张母桥镇分局局长李自民与窑场负责人一起饮酒吃饭。饭后,李自民提出要去舒城县 城洗个澡,苏成安从窑场负责人那里拿了200元钱,包了一辆出租车陪同李自民来到县城的金陵沐 浴城。两人进了浴室却没有下浴池,反而和老板娘争执起来。半小时后,李、苏二人先后走出了沐浴城 大门。还没有走出六七米,忽然听到有人在后面喊道:"不能让他们跑了……"走在后面的苏成安回头 一看,一个男人倒在大门边上,后不治身亡。 舒城县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写道:苏成安结账后出门时,碰到正在拉玻璃自弹门让其外出 的沐浴城锅炉工林叙德(男,50岁,系沐浴城老板之兄)。林说:"你们这些干部,还不如我们干活的百 姓。"苏回道:"关你什么事!"顺手向林背后推了一把。林向前一踉跄,腹部撞到正反弹过来的玻璃门 把手上。林仰面倒在门厅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苏、李等人酒后乘出租车至城关金陵沐浴城洗澡,因价格及服务问 题与经营人员发生争执。被告人苏成安出门离开时,向沐浴城锅炉工林叙德背部猛击一掌,致使林腹 部撞击玻璃自弹门把手,造成胰腺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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