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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神抚慰到补充赔偿: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功能转向
引用本文:蒋成旭.从精神抚慰到补充赔偿: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功能转向[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6):75-79.
作者姓名:蒋成旭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08
基金项目: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及其实现机制”
摘    要:对于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地司法实践差异巨大: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有高有低,且裁判标准不一。这是由于国家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统一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刑事赔偿制度缺乏赔偿数额的裁量空间,赔偿数额也相对较低,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受害人往往无法得到适当补偿。存在较大裁量空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了功能的转向:某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转向侧重于补偿功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此来平衡相对较低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未来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面向平衡性的侧重于补偿的功能来定位。

关 键 词:刑事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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