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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例2,4—二硝基酚中毒患者的法医学损伤评定
引用本文:徐长苗,张国民,朱军.两例2,4—二硝基酚中毒患者的法医学损伤评定[J].刑事技术,2004(1):53-54.
作者姓名:徐长苗  张国民  朱军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刑科所,310004
2.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分局,311200
摘    要:在法医临床实践中 ,很少遇有 2 ,4二硝基酚中毒患者要求进行损伤程度评定的案例。笔者最近遇到一起兄弟俩同时中毒的案例 ,现报道如下。1 案例简介李甲 ,男 ,34岁 ;李乙 ,男 ,37,岁二人为兄弟。2 0 0 1年 9月 2 3日 17时至次日凌晨 1时半左右 ,两人为某个体公司的老板搬运危险物品 2 ,4二硝基酚时(无准运证 ) ,因危险物品包装不好 ,其皮肤与呼吸道较长时间接触毒物 ,回家数小时后 ,两人均感全身不适 ,乏力 ,胸闷 ,大汁淋漓 ,呼吸急促 ,心率加快等。当时两人在家中曾用肥皂水、清水清洗皮肤后 ,即被送附近卫生院急救 ,同时采用吸氧 ,地塞米…

关 键 词:2  4二硝基酚  中毒  法医学鉴定
文章编号:1008-3650(2004)01-0053-02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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