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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公示之质疑
引用本文:曹昊.夫妻约定财产公示之质疑[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3):42-43.
作者姓名:曹昊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公示原则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而我国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问题,我国《婚姻法》未作明确的规定。本文从我国对此问题的基本研究出发,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公示问题作些理论的探讨研究,认为对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示未必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而应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即可达到目的。希望有助于该制度在我国未来立法中得以充实完善。

关 键 词:约定财产  公示  效力善意
文章编号:1009-7759(2006)03-0042-02
修稿时间: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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