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投机倒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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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关生
,王玉琦.谈谈投机倒把罪[J].人民司法,19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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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关生 王玉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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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吞、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危害公共利益。”投机倒把是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在我国的刑法和一些工商、金融、公安、税务等行政法规中,都有关于打击投机倒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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