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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与限制
引用本文:胡淑珠.判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与限制[J].法学,2006(8).
作者姓名:胡淑珠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最早由美国法院提出的判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其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被控侵权人通过对专利进行非实质性修改来逃避专利侵权责任。等同原则理论的发展、最新动向,以及其具体判定方法,值得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借鉴。在借鉴的同时,为避免等同原则的过度扩张而损害公众利益,判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应受到若干限制:等同侵权的认定要受“禁止反悔原则”和“全部要素原则”这两个法律原则的制约;在进行等同侵权判断时,除“功能—方式—效果”三要素标准外,应增加一些辅助判断方法;应采用侵权行为发生日为等同侵权判定的时间标准,使专利权在保护期内获得一种动态的保护。等同原则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基础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统一分散的法院审判体制、制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 键 词:判定专利侵权  等同原则  适用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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