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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比较与借鉴
引用本文:罗世闯.中、日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比较与借鉴[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2):17-19.
作者姓名:罗世闯
作者单位: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讲师
摘    要:交通事故必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主体,是赔偿得以确实、迅速、公正地实现的关键。通过对中国与日本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方面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缺欠,建议通过立法来加以完善。

关 键 词:机动车交通事故  比较  中国  日本  赔偿责任  赔偿主体  制度建议  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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