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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制度需再思考——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胡华平,应活勤.再审制度需再思考——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中国律师,2005(4):50-52.
作者姓名:胡华平  应活勤
作者单位:中直机关研究室(胡华平 ),中国政法大学(应活勤)
摘    要: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审理的行为。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作为一项对生效错误裁判进行补救的诉讼制度,将宪法规定的申诉权这一民主权利具体化为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改变了长期以来当事人只能申诉不能申请再审的局面,为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提供了程序上的保证,也为我国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了铺垫。但是该制度不仅本身先天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缺陷。为此,笔者拟在检讨这一制度缺陷…

关 键 词:再审制度  诉讼当事人  缺陷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  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  诉讼制度  错误裁判  诉讼权利  民主权利  具体化  申诉权  判决  裁定  审理  生效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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