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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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振东.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力[J].法商研究,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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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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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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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传统宪法理论中 ,宪法只以国家权力作为约束对象 ,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 ,但现代德、美等国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渐向私法部门拓展 ,这是现代宪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由于对宪法的功能认识不清 ,在民事领域中如何适用宪法规范的问题难免存在简单化的倾向 ,即对适用的条件缺乏细致的分析。事实上 ,宪法规范在民事领域的直接适用是有条件的 :在普通法对具体事项缺乏相应规定时 ,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 ,这时能起到填补立法空白的作用 ;宪法规范与其他法规范相冲突时 ,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范 ,这时能有效地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 ,维护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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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规范 基本权利 国家权力 民法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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