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卖”血攫财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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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连贵,李厚琦.逼人“卖”血攫财的行为构成抢劫罪[J].人民司法,19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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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连贵 李厚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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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于连贵),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李厚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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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贾峰(16岁)、苏永峰(17岁)伙同他人自去年6月至今年2月,多次堵截顾某(17岁,高中一年级学生)向其要钱。顾某没有钱,常遭苏、贾等人的殴打和暴力威胁。顾某因恐惧只好从家里“偷”出60元人民币,分两次交给苏等人。去年12月一天,苏等人又将顾某堵在校楼内,对其拳打脚踢,搜得5元钱后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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