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是否“严格”——对《合同法》违约责任之归责原则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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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文利,李德庆.严格责任是否“严格”——对《合同法》违约责任之归责原则的理解[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4,11(6):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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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文利 李德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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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锦江区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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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任何民事责任的认定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作为民事责任之一的违约责任也必须依其归责原则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决定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认定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及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正确规范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制度的构造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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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 认定 《合同法》 严格责任 免责事由 定损 合约 规范 |
文章编号: | 1008-5947(2004)06-0076-01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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