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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打白条”是违法行为
引用本文:覃启强.离婚“打白条”是违法行为[J].中国民政,1994(7).
作者姓名:覃启强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三里镇
摘    要:约辑同志:近来,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农村,有些年轻的夫妇,离婚时不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庭办理有关手经,而是用一张白条写上离婚协议,双方签上鲜红的指印,再找来所谓证人,也盖上手印,即*了事。有些村干部法律观念和意识不强,不仅在这样的场合出面当证人,而且在他或她找到对象之后,又为其开具未婚的证明书前来乡政府登记结婚。由于婚姻登记员不可能认得全镇人而造成了重婚的严重后果难堪。今借贵刊一呼:这样的“离婚”是违法的,莫将法律当儿戏,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或当地人民法庭办理。离婚“打白条”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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