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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刘宗开.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J].前沿,2002(1):60-63.
作者姓名:刘宗开
作者单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泰州,225300
摘    要:证人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人指一切向司法机关提供言词证据的人 ,包括知道案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鉴定人、勘查检验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等。狭义的证人仅指知道案情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的证人的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狭义概念。我们国家属于大陆法系 ,也采用狭义概念 ,仅指亲身经历案情 ,知道案件事实的有关人员 ,不包括鉴定人员 ,以及案件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 70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因各种原因了解、掌握案情 ,他们的陈述可以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来…

文章编号:1009-8267[2002]01-0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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