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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信箱
摘    要:因山林权属引起争议,法院判决后县政府又重新裁决,我们可否起诉县政府?编辑同志:我组与甲组发生山林权属争议,县政府不查明是非,把我组的几十亩山林裁决给甲组,我组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县政府下达的《山林权属争议裁决书》,限3个月内重新裁决,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县政府既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上诉,也未重新作出裁决。这在事实上是默认了我组对诉争山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在法院的判决书下达4年之后,我组村民前往原诉争的山林搬运我组所种的杉木时,县政府指令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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