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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披露商业秘密尚未投产该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刘佑生,屈学武,周光权,刘树德,胡烨,倪爱静 ,杨涛.非法披露商业秘密尚未投产该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2005(5).
作者姓名:刘佑生  屈学武  周光权  刘树德  胡烨  倪爱静  杨涛
作者单位:检察日报社,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社长、《人民检察》编委会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副教授,研究员,副科长
摘    要: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就是对这种无形财产权的侵害。由于无形财产数额的难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未遂",如何认定侵害人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问题都存在分歧,亟待解决。本刊结合典型案例,特邀专家、学者及实务界的人士就侵犯商业秘密中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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