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集体腐败纳入反腐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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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剑英.应将集体腐败纳入反腐败重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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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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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腐败"作为一个习惯性的大众用语,虽然目前还没有理论上的明确界定,也没有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但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诸多"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纪、腐败行为已屡见不鲜.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滥发是最常见的一种.此外,还有集体侵占.如国家审计部门连年披露那么多的单位、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违纪金额;集体挥霍浪费,典型的是公费旅游;集体贿赂,专列项目资金,用于跑关系、联络感情:集体违背政纪,为了局部和短期发展,变通土地政策、阳奉阴违地对待环保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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