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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性法律措施的报告及许可制度浅议
引用本文:刘娅玲.对人大代表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性法律措施的报告及许可制度浅议[J].人大研究,1992(11).
作者姓名:刘娅玲
摘    要: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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