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之可行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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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旭升,蔡鸿铭.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之可行性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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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旭升 蔡鸿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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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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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刑事司法活动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作用,保证刑事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和解程序,调动社会各阶层、各社会组织和社区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化解因犯罪引起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使加害人与被害人从对抗逐步走向和解,最大程度地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和谐。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了阐述,并立足于传统文化和法治的本土化,对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与可行性从五个方面作了详尽分析,最终提出了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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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价值 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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