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约定 违约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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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凤云.合同有约定 违约应赔偿[J].工会博览,2005(17):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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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凤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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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回放申诉人:丰台区A幼儿园,该园园长陈女士为法定代理人。被诉人:刘某,女,34岁,现为昌平区B幼儿园教师。刘某于2002年6月25日到丰台区A幼儿园工作,园方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第29条约定: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接收的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甲方为此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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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幼儿园教师 约定 合同 赔偿 违约 法定代理人 丰台区 申诉人 被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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