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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能动性发展的探讨——以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伟,舒友蛟.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能动性发展的探讨——以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为视角[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6):75-79.
作者姓名:张伟  舒友蛟
作者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摘    要: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要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充分地总结以往的司法经验,能动地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于个案当中,从而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做出理性的判断。法律的滞后性、僵硬性决定了能动司法的必然性,社会矛盾凸显与和谐社会之间的矛盾需要能动司法,司法公正的开展和实现需要法官的能动司法,司法效率的实现也需要法官能动司法,通过实践研究表明,能动司法必将成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一种司法理念,是我国司法要走的一条必然道路。

关 键 词:司法  司法能动性  基层法院  自由裁量权  司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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