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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法律的进步
引用本文:徐英卿,王方.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法律的进步[J].中国律师,1999(7).
作者姓名:徐英卿  王方
作者单位:大连市双护律师事务所
摘    要:大连市双护律师事务所〔案惰〕1996年5月,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力公司(以下称丰力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连万路交通实业公司(以下称万路公司)、大连联运币场港务公司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称货代公司)、第三人是大连盒盖物资经销公司(以下称慈查公司)对原告仓储的4000吨盘圆钢被拉走,承担价值1200万元及利息的连带责任。对状的事实及理由是:原告与被告万路公司、货代公司、第三人想富公司于1996年6月Ic日签订了仓储保管协议,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原告将属原告所有的规格为6smm4000吨盘圆存放在被告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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