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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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玉.浅析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J].法制与社会,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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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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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城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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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是在法律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的现象,必然以社会为中心,具有社会本位性。本文认为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经济法以立足于社会,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追求社会公平,由此更加表明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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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社会本位性 法律社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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