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延期审理后的补充侦查不能一概由检察机关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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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青林.案件延期审理后的补充侦查不能一概由检察机关进行[J].中国检察官,2001(2):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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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青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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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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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延期审理,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违反了诉讼程序,需要纠正。二是指控的事实、证据出现了变化。补充侦查基本上出现在因第二个原因引起的延期审理后。案件因指控事实、证据出现变化而需要补充侦查以致延期审理的,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已指控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证据。二是起诉书遗漏了被告人罪行或遗漏了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追诉新的犯罪。第一种情况下的补充侦查,可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0条规定,由检察机关进行,这不违反刑事诉讼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可操作。在第二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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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案件延期审理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立案 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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