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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同能否构成渎职共犯
引用本文:喻葵英.身份不同能否构成渎职共犯[J].中国检察官,2006(11):61-62.
作者姓名:喻葵英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223800
摘    要:基本案情]2000年,某市政府决定成立“双清”办公室,对市区房屋及用地进行清查。2002年初,犯罪嫌疑人刘某(原该市规划局工人)、刘某某(原该市房产交易所代理所长)、潘某(原该市国土局宿城分局用地科副科长)等3人被“双清办”抽调成立“双清复查小组”,负责某街道的双清复查工作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共犯  渎职  复查工作  政府决定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化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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