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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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承堂.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构建[J].法律科学,2013(6):169-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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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承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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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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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005)“调控受体信赖利益的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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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作为“谁”有资格提起诉讼的问题,在性质上属于案件的程序性要件,而迥异于民事诉讼法中建立在案件实体性f.-j题基础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根据政策的动态不一致性理论,宏观调控主体违背承诺,调控受体建立在合法预期理论基础上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从而满足了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核心要件“实际损害”。直接授予遭受“实际损害”的调控受体以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不仅不会产生学界最为关注的讼累问题,还为调控受体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激励机制。事实上,此种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类型化的构建路径也为当下的公益诉讼的立法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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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宏观调控 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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