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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制度用好民政经费
引用本文:冯国祥,王国斌.坚持四项制度用好民政经费[J].中国民政,2001(4):30.
作者姓名:冯国祥  王国斌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民政局
摘    要:民政部门掌握着民政经费的分配使用权,如优抚安置费、救灾救济费、福利生产费以及募捐、农保基金等,达十几项之多。结合经费分配使用的特点,除了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高压线”意识外,健全完善民政经费分配使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至为重要。当前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制度。 一、集体会办制度 在分配经费时,应由民政业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要把经费的来源、分配原则和分配对象等情况如实摆上桌面,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村一级在向村民发放救灾款等经费时,除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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