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建——评《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
引用本文:司玉琢.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建——评《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20(3).
作者姓名:司玉琢
作者单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摘    要:《鹿特丹规则》有关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从性质上说,应当属于《汉堡规则》的完全过错责任制,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析,更接近于《海牙规则》,从结构的特点看,《鹿特丹规则》用举证责任的归属贯穿责任基础始终。其基本构成是:管货义务、除外风险和适航义务实行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达到三个推定的目的,既体现过错责任制度,又平衡了船货双方的利益。

关 键 词:《鹿特丹规则》  责任基础  承运人  举证责任  三个推定  管货义务  除外风险  适航义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