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发展需要制定文化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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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才让旺秀.文化大发展需要制定文化基本法[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4):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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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才让旺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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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秘书处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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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高水平学术团队专项重点项目(SKG2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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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促进我国文化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文化基本法。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来看,文化基本法既应作为"文化宪法"对宪法起着补充作用,对宪法上的文化权利法律化,也应以法律方法将《决定》、《纲要》确立的国家文化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宣示国家对文化发展的目标、方式与措施。制定文化基本法可以将文化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为制定其他文化立法,以及文化法律的实施和评估提供法律标准。我国文化基本法的基本框架具体包括总则、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并明确国家文化立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法律措施、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等基本内容。基本方针规定国家促进文化发展的各项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则规定实现政策与法律的衔接,将各项文化政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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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基本法 文化宪法 文化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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