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行为能否引起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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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慧苹.论犯罪行为能否引起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8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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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慧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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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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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行为能否引起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相对于肯定说和否定说、折中说更为合理。犯罪行为能够引起作为义务,但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必然导致作为义务。判断哪些犯罪行为可能引起作为义务,应当以犯罪构成作为终极判断标准。以事前犯罪的罪过形态为标准,在故意犯罪中,只有对不同对象的不同法益造成危险的犯罪,才可能引起作为义务,导致同一对象的同一法益、同一对象的不同法益、不同对象的同一法益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不能引起作为义务,过失犯罪不能引起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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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行为 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 过失犯罪 法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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