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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下)
引用本文:叶俊寅.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下)[J].中国司法,2003(9):42-43.
作者姓名:叶俊寅
摘    要:三、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和保管的活动。因此,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被保全的证据事实。所谓证据事实,就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证据保全要加以提取固定、保存的就是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 键 词: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制度  证据机构  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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